为应对疫情稳经济,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,根据《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制定宝华全镇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相关方案。
一、减免对象:宝华镇域范围内承租宝玉兰置业、新城集团等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涉及到的房屋包含宝华花园门市房、玉兰花园门市房、花山人家门市房及凤坛花园门市房等。
二、减免标准:2022年3月-5月租金全免,累计最高减免3个月租金。
三、减免方式:1、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,合同租赁截止时间从原合同期末起,租赁期限顺延相应的减免时间,顺延期限内出租方免收租金。2、承租方如不同意顺延租赁期限,且当期租金已缴纳的,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,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,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。3、承租方如不同意顺延租赁期限,且当期租金未缴纳的,出租方在收取当期租金时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。
四、审批流程:承租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 2022年12月31日后提交的申请出租单位不再受理。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减免租金的申请书、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、营业执照、租赁合同等。为保障租金减免政策真正落实到实际经营者,承租人在提出租金减免的同时需出具出面承诺书,承诺减免的租金全额落实到实际经营者,租金减免后如有第三方另行申请减租的,相关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,出租方无需另行减租,该承诺书需由出租方及实际经营人(如有)共同签章确认。承租方正式提出租金减免申请后,出租方经现场核实无误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,同时出租方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。
四、有关要求:出租方要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,有条件的可在出租方公司官网进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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